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宾馆、旅店 |
2024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 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广播电视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2 |
保安公司 |
2024年度全市保安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局 |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全市保安公司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
县(市、区)级公安局牵头统一发起,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不高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
3 |
公章刻制 |
2024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全省公章刻制企业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本地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
备注:此表仅为2024年公安机关牵头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事项,配合检查事项及自查事项请分别参照《滁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省公安厅主页通知通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