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 滁州市公安局 | 来信日期: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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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7月2日下午3点38分,行经滁州市丰乐大道阳光地中海斑马线,被交通警察探头拍摄违章(未礼让斑马线),对于此次处罚我十分不服,我只是车头探出停止线一点,交警已此为依据对于我处罚100元记三分。关于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并没有对于停压到停止线就可以算为未礼让斑马线的规定。我申诉失败一次,在此,我请问滁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各位领导,对于压到停止线礼让斑马线行人,是否能作为处罚的标准? | |||
信件回复 |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事项,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查,反映属实,交警部门已撤销此次记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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