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 | 滁州市公安局 | 来信日期: | 20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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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杨祝玉,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本人驾车在等红灯时停在中间直行道,被右侧车辆往中间变道车刮了,居然判我全责,并且不服从还要罚我一百,依据是我在百米之前压到虚线了!?时方车的右后侧离路边有一米左右都快横在路上了还非要说他在自己车道,我下车时对方还在用手机打电话的状态。我的车辆左前轮都还在中间直行道和左侧道的虚线上,并且我是停止状态。首先出警不是他,到交警队时处理的也不是他最后他来到以后让别人下班他来处理了。 | |||
信件回复 |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是2017年5月10日傍晚17时45分发生的事故,时间过长,无法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意见的复核。但交警部门仍向您解释了当时办案民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理由和依据。望您能理解。信访中称罚款一百元,实际并没有进行处罚。
答复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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